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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日起,租住保障性租赁房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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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即日起,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冲抵房租,减少了租房提取的中间环节。

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通知》规定,职工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市保障房建设部门合作,推行保障性租赁房项目“按月还租”,经职工授权同意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月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保障性租赁房运营方,减少中间的提取环节。

同时,《通知》明确,7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将增加按月约定的提取周期。这7类提取事项包括,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职工申请无房租房及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仅可选择按季的约定提取周期,也可选择按月提取。如职工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租房提取事项,约定提取周期也可选择按月提取。

对于因购买京内住房等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选择四类约定提取周期,分别为“月”“季”“半年”“年”。如职工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购房提取事项,约定提取也可选择按月提取。

如果职工想要变更提取周期, 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对“约定提取周期”进行调整,也可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除了调整提取周期外,职工还可按照以上流程调整约定提取日期或者约定提取的银行账户。


转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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