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文研讨会之法律影院活动主讲人
中央民族大学20级法学民族实验班学生
1978年,只有高中学历的宋佑硕(宋康昊饰)通过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通过司法考试,并在成为法官后很快转行成为一名律师。他敏锐地从最新政策中嗅到商机,以不动产代书业务起家。虽然被同行讥讽为随时随地派发名片的夜店小弟,但佑硕不以为忤,一步一步朝着心中的目标迈进。他依靠赚来的钱让妻儿过上富足的生活,也还了七年前在饭店大婶那里欠下的良心债。进入20世纪80年代,韩国民主化斗争愈演愈烈。佑硕全然不管窗外事,关起门来继续赚钱。然而社会的巨变已经不容他置身事外,饭店大婶的儿子朴镇宇因从属的釜山读书联合会被控为左翼社团而遭到逮捕,更受到残酷的虐待和不公的指控。 虽然爱钱但却更重感情的佑硕,就这样走上了为民主辩护的道路......
(一)被告人着装及戒具问题 第一次庭审,在法庭严肃的空气下,包括朴镇宇在内的九名学生被告人被法警带到庭上,不但带着手铐,而且手臂被绳子反捆,庭审开始前,宋律师就提出异议,他提出异议的理由为,根据法律规定,庭上不能给被告人加戴戒具,申请解开绳索与手铐,依据法律的哪条哪款都说的头头是道,法官强忍着不满,但还是让法警为几位学生解开戒具。 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其实让被告人穿便服不带戒具的规定是现代刑法中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的表现之一。 我国在该规定上的“保留”,既遵循了国际公约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又符合了中国国情,使两者达到平衡。促成了公权力和私权利(基本人权)的平衡。
(二)刑讯逼供问题 第三次庭审,宋律师询问了朴镇宇被刑讯逼供的细节:有时不给饭吃,就算吃了,在拷问的时候也能吐出来,一丝不挂被吊在一根竹竿上,用毛巾盖在脸上再往上浇方便面汤……直到写出警方满意的口供,宋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已经啜泣,庭下的被告人家属已经无法再控制自己的情绪,对警察滥用私刑感到无比愤怒,庭审现场完全失控,咆哮声、哭喊声混杂在一起。 宋律师最后得出的结论为,刑讯逼供取得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也申请车警官出庭作证。 我国也有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参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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