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媛,怀文研讨会之法律影院活动主讲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19级法学(法学与英语)专业学生,2019~2020学年获专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曾与队友共同获得中央民族大学辩论赛冠军等;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经历丰富,成绩优异,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
电影《误杀》,主要故事情节为平平和阿玉(平平母亲)在反抗警察局长儿子素察对平平的性侵犯时不小心“误杀”素察,李维杰(平平父亲)为了维护“误杀”素察的平平和阿玉,用各种方法与警察周旋的故事。 电影中涉及正当防卫、刑讯逼供等法律知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平平第一次被素察侵犯后,平平的母亲阿玉有所察觉。因此第二次素察想要侵犯平平时,阿玉出现并同平平一起反抗素察的侵犯。平平在母亲阿玉被素察击打时,用铲子拍晕了素察,阿玉误以为昏迷状态的素察已死亡,于是把素察埋了,最终导致素察死亡。那么……问题来了:
问: 平平和阿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是否存在防卫过当?
答:属于正当防卫且不存在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一般正当防卫针对的是需要防卫的任何犯罪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具有必要限度,存在防卫过当;而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没有必要限度,不存在防卫过当。
剧中,平平和母亲阿玉当时面临着现实且紧迫的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平平对不法侵害人素察进行的防卫,属于典型的特殊正当防卫,因此,在这个情况下,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问:平平和阿玉误以为素察死亡而活埋他,她们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答:不构成。关于她们的行为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应该对平平和阿玉前后两个阶段的行为合并评价——即平平和阿玉为制止素察的暴力强奸行为,将其打晕,在误以为其死亡的情况下将其埋掉导致其窒息而死,二人的行为应整体评价为正当防卫。
面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我们应当代入防卫人的视角来判断,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对防卫人求全责备。普通人发现一个人没有鼻息,会很容易就判断对方死亡,很难意识到对方可能假死。因为知道人在晕厥后会“吞舌”导致“假死”现象并不是大概率事件;更何况,阿玉当时受到极度惊吓,对她提出那么高的认知要求是不合理的。所以阿玉并不成立“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失,因此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问:李维杰为保护平平和阿玉,伪造一家人的不在场证明,引导街坊邻居做伪证,还将素察的尸体转移销毁。李维杰涉嫌哪些罪名呢?
答:李维杰涉嫌伪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除此之外,李维杰还涉嫌窝藏罪和包庇罪。窝藏包庇罪侵犯的是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秩序,虽然平平和阿玉并不是有罪之人,但是李维杰的行为还是阻碍了侦查程序,不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构成窝藏罪和包庇罪。不过考虑到其情节轻微,可对他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影片涉及的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民众正义感、塑造正确价值观有重要作用。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工作报告中所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公民在遭遇暴力事件时,依法维权、勇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无疑是值得鼓励的,这也是法治尊严、社会正气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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