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文法律服务团电影分享之《少年的你》
个人简介 钱新,怀文研讨会之法律影院活动主讲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生,目前担任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部长。本科期间连续四年获得校级奖学金,荣获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二等奖、北京市大学生优秀实践项目二等奖、北京市大学生“樱花杯”辩论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辩论“黄金联赛”最佳辩手;在校内多次获得校内模拟法庭一等奖、最佳辩护人、辩论赛冠军、公文大赛一等奖等奖项。曾多次参与各类志愿普法活动,具有优秀毕业生、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专业知识储备丰富,能结合多角度对法律问题进行剖析。
该片讲述了在高考前夕,被一场校园意外改变命运的两个少年(周冬雨饰陈念;易烊千玺饰刘北山),通过自己的方式,守护彼此,重燃希望的故事。本片通过细腻的人物刻画,还原了真实的校园霸凌场景,一路斩获奖项无数,被提名第93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国际影片。 在《少年的你》这部影片中,涉及很多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让我们在观影过程中一起了解吧。
1、何为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主要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两种类型。
直接欺凌是指采用公然、明显的方式进行欺凌。直接欺凌包括直接身体欺凌和直接言语欺凌等类型。直接身体欺凌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抢夺和破坏物品等身体动作行为;直接言语欺凌包括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外号等言语行为。
间接欺凌是指以较不易被发现的方式进行欺凌。通常借助第三方进行欺凌。间接欺凌包括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类型。其中,关系欺凌包括传播谣言、社会孤立等;网络欺凌包括歧视性的短信和电子邮件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校园欺凌中,挖苦、起外号也被纳入其范围。这是因为伴随着不同的学生家庭成长环境和心理素质等差异,即便细微伤害也有可能对其产生严重的影响,这一举动有助于引导学生建立校园人际相处的底线思维,重现和谐友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2、校园欺凌的保护措施
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对“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等角度出发,对“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涉及多部法律:最基本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他还有相关情况的就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
除此之外,各部委也积极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指导文件,实现了校园安全保护的全年龄阶段普及。如:《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版)》强调了青少年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性纲要》从事件预防和自我保护的角度强调了针对校园欺凌行为开展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从法律角度强调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从心理健康、情绪调节和社会适应等角度强调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3、国外可借鉴模式介绍
经过20多年的研究,由芬兰图尔库大学主导、芬兰教育与文化部支持的KiVa反校园欺凌计划从2009年开始在芬兰全国推广。至今90%的芬兰中小学已经注册实施这一计划,包括校园欺凌预防、干预措施和跟踪调查手段,以及针对学校、班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课程指南体系和联动机制。
KiVa的第一个创新之处,是在课堂中运用情境教学和电脑游戏,让学生选择自己的角色,提前了解和置身于霸凌的场景中,通过情节发展,让学生自己决定:一旦目击霸凌,我要如何反应。该模式历经三个阶段:首先,教师向学生讲述“没有人是垃圾”的理念。其次,教师让学生探讨“多样性是财富”这种观念。最后,师生以游戏的方式共同认识情绪。
目前,KiVa已成为芬兰教育的出口商品之一,被西班牙、新西兰、意大利、瑞典等国家引进。比如,当意大利引进KiVa后,于2013-2014年进行了调研,研究发现凡是实施了KiVa的小学,霸凌受害者人数减少了52%,霸凌实施者人数减少了55%。这正如萨尔米瓦利在10年前宣传的那样:“在使用KiVa的头一两年里,校园霸凌可以减少一半。”
4、相关理论借鉴
沉默的螺旋: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就会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
理论特点:只有那些“被认为是多数人共有的,能够在公开场合公开表明”的意见才能成为舆论。一种意见一旦具备了这种性质就会产生一种强制力——公开与之唱反调会陷于孤立状态,就有遭受社会制裁的危险。它强调了大众传播对舆论的强大影响,并正确地指出了这种影响来自于大众传播营造“意见环境”的巨大能力。 校园欺凌事件亦适用该理论,只有将如同影片中欺凌者及受害者之外的“沉默的大多数”动员起来,加入支持受害者一方的队伍,强调“作为”的重要性,才有可能形成螺旋的力量,为被欺凌者发声。
1、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第十七条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最新规定中,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需承担的严重暴力行为的最低年龄下调为12周岁。这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惩罚与预防,更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重大革新。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犯罪嫌疑人/照片辨认不符合法律规范
在本片中,无论是刘北山第一次以嫌疑人身份进入警局还是后续几次的疑犯身份的辨认活动中,影片向我们呈现的辨认人数均为四人;且在其后要求陈念辨认魏莱尸体照片时,照片数量也远远不足法定的辨认数量,此举将直接导致该辨认活动而进行的取证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
法律链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刑诉法解释》第105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3、询问/审判未成年人,无法定代理人在场
在影片中,陈念作为未成年人,对其的询问及讯问均无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即便存在可能联系不到其母亲的可能,但也可以通知陈念所在的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到场。而剧中是在以上条件均为满足的情况下对陈念进行讯问,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
法律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刑诉法解释》第89条第五款: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4、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质型”询问
在本片中,郑警官在刘北山涉嫌强奸案一案中,让处于侦查阶段的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单独见面,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举虽然可参照警局“对质型讯问”的讯问方式,但是在场的办案人员仅有他一位,仍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但具有串供的风险,还对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了损害。
此外,在刘北山已经处于在押状态时,让陈念与其在没有工作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单独见面也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5、“正当防卫”还是“过失杀人”
在影片中,陈念失手将魏莱推下楼梯致其死亡属于“过失杀人”。此时魏莱并没有处于侵害陈念的不法状态中,而是企图求得其原谅,而陈念此时的权益也并未受到损害,因而无法构成正当防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有五大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6、“包庇罪”还是“帮助毁灭证据罪”
刘北山在得知陈念的犯罪行为以后,帮忙转移、掩埋了魏莱的尸体,后来又虚构其强奸的事实,并且制造一系列的虚假证据,向警察假认自己是杀害魏莱的凶手。这一系列行为触犯了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包庇罪两个罪名。但两个犯罪行为是达成同一目的过程中的两个行为,通常应以一罪处罚。从刑罚上看,包庇罪比帮助毁灭证据罪重,按照刑法重罪吸收轻罪的理论,应以重罪——包庇罪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虚假事实)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案|钱新 排版|阎婧涵 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 审核|蔡汝佳
怀文法律服务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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