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义工伙伴、各部门:
随着本次改革的推进,积分体系及配套制度日臻完善,现将修订后的积分制度中的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1、机构范围内的一切活动、行为、事件均采取“积分制”;
2、在活动中,积分加、减分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活动、迟到、早退、无故未到、未报名参加活动、未提交小结、进行商业推广、表现突出、违背《常规活动注意事项》或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等;
3、在非常规活动中,积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进行团建、培训、讲座、演出、扶贫、支教、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
4、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分由“固定的职务积分”和“工作绩效积分”两部分组成,内容完全涵盖全部管理工作岗位与一切管理工作行为;
5、在监察体系中,积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提出有利于机构、义工、活动、服务对象等的各类建议;对“言语骚扰”、“销售”、“商业宣传”、“诈骗”等所禁止发布的信息进行举报/投诉;或对其他您认为不符合制度、文化与义工身份,或有损机构、义工、服务对象名誉与利益的内容或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一经反馈,即可获得一定积分,如果建议内容被采纳,还将获得额外积分。
"积分”不仅是反馈活动质量与成效的依据,不仅是管理工作水平与团队成长状态的判断标准,还是对全体义工伙伴进行福利分配与个人成长的主要依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还将作出如下改变:
1、“参加常规活动满五次,可申请《会员义工证》”,修改为“参加常规活动满五次,或是取得一定的讲师、培训师、咨询师、演职人员等专业服务积分,或是取得一定的工作人员积分,或是对公益有其他特殊贡献,均可申请《会员义工证》”;
2、“享有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各类文体培训等专业服务;获得大病救助、机票折上折、房屋中介费折扣、求职、入党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等特殊权益;获得各种物质奖励;参加春风理发队、爱有才情读书俱乐部、情洒大山深处扶贫项目等各类非常规活动/项目”等权益,依旧在完全免费的前提下,将范围缩小至“仅限会员义工或取得一定积分的义工获得或参加”;
3、为义工伙伴提供物质、服务等福利的伙伴或企事业单位、团体,将获得相应的积分,或在机构范围内获得一定的权益;
4、星级义工、星级带队、优秀团体、优秀义工、优秀管理工作人员等的评选与表彰,亦将积分作为重要参考标准。
除“退出”、“积分兑换”、“予以除名”等特定情形外,义工所获得的积分将会被永久保留,义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将终生享有相关待遇与权益。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所获得的积分,与今后的积分进行累积计算。大家可从办公室处进行积分查询。
《积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及后续工作由行政中心的办公室负责。公益服务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行政中心的其他部门,会于近期接到内部通知及配套文件,请各中心、部门做好积分制度的衔接与落实工作。
北京此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