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时刻10月11日讯(通讯员 刘海平 孙中元)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市明年1月1日起将试行《烟台市森林生态补偿办法》,按照《办法》,市级公益林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8元进行补助;各区市年度新造林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退化林修复、见缝插“绿”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底。
《办法》按照“稳定存量、突出增量、正向激励、奖惩结合”的原则,根据各区市森林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由市级对各区市补偿资金或者各区市向市级缴纳资金。综合考虑全市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结果和“三区三线”划定情况,对涉及的生态公益林面积、森林蓄积量依据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确定;新增造林面积、退化林修复面积和见缝插绿面积依据科学绿化建设落地上图数据确定,各项数据不得重复计算。
《办法》主要对生态公益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新增造林面积、退化林修复面积和见缝插绿面积实施生态补偿。省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8元。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市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情况,市级财政对市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8元。对各区市年度新造林,经省级复核造林上图成果后,按照实际面积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偿,其中新增造林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退化林修复、见缝插绿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森林蓄积量补偿,根据省森林蓄积量补偿考核结果,省级财政向我市补偿的,市级财政将向区市财政补偿,市级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的,区市级财政要向市级财政缴纳补偿;通过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调动各区市森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积极性,提升全市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
来源:烟台时刻 2022年10月11日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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