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明确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新草案的规定引发热议,让我们来看一下大家的不同观点。
当前社会闪婚和闪离的现象比较突出,且离婚率比较高,冲动离婚的也比较高,特别是年轻人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轻率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建议进一步完善离婚司法程序,适当增加时间的延续性,可以从客观上给轻率闪婚又离婚的人制造一些约束条件。
有的人因为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去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理论上来说可以相应的减少冲动型离婚。通过设置离婚冷静期,让夫妻双方能够站在孩子的角度,来重新认识自己在家庭中的责任,理性地做出双方的婚姻是否继续的决定。 当然,离婚冷静期并不意味着案件被搁置。在离婚冷静期内,法院仍会开展调解、调查等工作。这有助于法官对双方婚姻关系是否走向“死亡”作出判断。即使没有离婚冷静期,这些工作仍要开展。所以,离婚冷静期并未浪费时间。
因此,如果我们看到离婚冷静期的身影,那一定是彼此还未放弃希望。在更大的视野中,离婚冷静期折射出“家事审判改革”的必要性。
5月19日,全国人大代表、《芈月传》作者蒋胜男接受新京报专访时表示,她拟提交关于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她表示,“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引发了社会较大争议。条款出台的初衷本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甚至因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为冲突,很可能结果与良好初衷适得其反。“离婚冷静期”还可能引发结婚率与生育率降低。
如果强制全员实行“离婚冷静期”,那么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很可能给男女双方特别是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比如一方利用“离婚冷静期”,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恶意借贷或者与亲友串通伪造借条、制造共同债务;加剧施暴、虐待、严重威胁等行径,毁灭出轨、家暴证据等等,使弱势一方陷入绝境。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的选择,并非儿戏,选择结婚或者离婚我们都要慎之又慎,切忌冲动结婚,轻率离婚。
对于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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