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此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文件
此心理发〔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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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此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关于与各机构、团体等合作关系的说明文件
北京此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各合作机构、合作团体为独立、平等、合作关系。双方应秉持严谨的契约精神履行好各自的公益职责及社会责任。
我中心依照《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公益宗旨开展相关的活动及服务,且不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劳。各合作机构、团体应充分尊重我中心及其成员。在未经许可及充分知晓事实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以我中心、其平台北京义工联盟或我方义工的名义,从事任何形式或目的的第三方活动、项目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填报任何非我中心信息,如政府购买项目、众筹项目等;
2)不得擅自使用我中心及其下属平台、团队的活动签到表、照片、视频、活动小结等资料。如需使用请提前与我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书面沟通,并获得书面许可;
3)不得利用我中心、北京义工联盟或我方义工身份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以及违背我中心规章制度、宗旨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所约束的行为活动;
4)合作双方应互相遵守各自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原则,我方义工无需在合作方处进行义工服务信息登记或其他未经我中心授权的登记。
在公益服务活动中,合作机构、团体可以对我方义工所进行的服务及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纠正,但应给予充分的平等和尊重。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义工以适当的物质、精神鼓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克扣志愿者补贴。
我中心郑重表示:对我方义工在活动过程中受到的任何不平等对待和不尊重的行为,我中心零容忍。真诚希望与各合作机构、团体共同努力,弘扬公益精神、构筑和谐社会。
还原公益纯粹,贡献你我力量。
北京此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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